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政策
一、奖励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加分(除下列第(1)项外,考生同时符合其他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 根据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等级(除信息技术科目外取高四门成绩)进行等级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20分、B级每科加10分、C级每科加5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等级直接加分);
(2)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学科等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3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加20分;
(3)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县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30分、获三等奖的考生加20分;
(4)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每次加5分,总加分不超过20分;
(5)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30分、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20分。
备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二、申请工作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文化免试和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于
2016年1月25日前
(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物流速递(EMS)向学院邮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奖励加分申请表》,考生也可以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南通航院崇德楼203室)现场办理申请手续,过期不再受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级差加分无需申请,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在录取系统中统一加分。
(2)学院审核
考生申请截止后,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对申请优录考生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文化基础免试或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将通过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文化免试、奖励加分、特长生加试三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2)考生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表1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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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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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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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近照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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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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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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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考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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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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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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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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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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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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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加分申请 (考生本人填写) |
本人符合贵校2016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政策第( )项,申请加 分。 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如下(请详细写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中学审核意见 (所在中学填写) |
中学审核人(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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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与志愿填报工作后,将本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必须于
2016年1月25日前
寄到(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加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3)邮寄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26010,联系电话:0513-85960968、8596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