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按在校生的10%确定,确定顺序如下:
一、低保户: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有效期内);
二、残疾特困学生。
三、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孤儿 烈士子女 优抚家庭子女;
四、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五、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政府认定特困户;
六、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家庭遭遇重灾,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七、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单亲家庭(父亡故);单亲家庭(母亡故);家庭主要成员双双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因主要成员一方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残障家庭(父母双残或单残)
八、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九、其它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申请学生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及上交相关的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1寸学生免冠照片
3、 户口本首页(有户号和户主的那一页、学生所在的那一页)复印件。
4、 学生所在居委会、民政局或镇一级以上的相应证明。
5、 学生因何原因申请助学金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如低保户需上交低保证(需有当年动态年审页)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残障家庭的需上交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6、 所上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需清晰。并在上交的材料上写在学生所在的班级、姓名、学生电话、家长电话。
7、以班级为集体需上交班级评议表,参加评议人员9-11人,需有男生、女生、班干部、群众、任课老师及班主任,以上成员需在班级评议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