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事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系、科教科)及
2016
届研究生:
为了做好研究生毕业的各项工作,规范和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的有关程序和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记录及论文预答辩(
2016
年
5
月
5
日
-
6
月
1
日):
请各培养单位(院系、科教科)组织专家审核本单位研究生的《原始数据记录簿》并签署意见;安排研究生进行论文预答辩,论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才能开展正式答辩前审核工作。
二、正式答辩前审核:
各培养单位(院系、科教科)必须在组织正式答辩的前一周,负责审核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和《答辩表决票(空白)》并签章,汇总后由各培养单位于答辩前统一交研究生学院复审,复审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三、论文正式答辩(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
):
各培养单位(院系、科教科)务必于规定日期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工作。
四、答辩结束后需要上交的材料(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
):
答辩完成后,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研究生毕业所需材料》
,并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后
将所有审核通过的表格和材料以院系为单位统一送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的将上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各培养单位
2016
届研究生名单及所需材料,
请查阅我校
研究生学院网页的《关于
2016
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毕业事宜的通知》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
0472-7167830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