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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下半年研究生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15:22  南京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关于评审论文的处理意见:

硕士研究生评审论文结果由所在学院负责反馈,处理意见根据学院相应处理办法处理,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结果及硕士研究生外审论文评审结果请登录学生服务系统——毕业与学位栏—学生盲审查询—下载盲审意见。硕博士论文盲审意见预计反馈时间在11月15日前。

境内博士评审意见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为同意答辩者方可申请答辩,如有一份以上(含一份)为不同意答辩者将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论文修改后重新提交或不予受理答辩申请。境外博士及境内硕士评审意见必须至少有一份为同意且另外一份为非不同意者方可申请答辩。如有异议者可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提交学位办。因博士论文为外审论文,意见将陆续返回,研究生院将在收到外校评审意见后及时挂网公布。请及时登陆个人系统查询。

 二、答辩申请安排

硕士研究生由各学院组织审核,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硕士研究生在指定时间内直接将答辩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答辩申请审核,不需至研究生院审核。

学位申请书领取时间:11月14—15日

(硕博士均由院系统一领取后发放给研究生)

申请答辩时间:硕士:11月17日—18日

 (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参见一临相关通知)

 博士:11月22日—23日

             9:00—12:00 、14:00—17:00

答辩时间:11月18日—12月4日

申请学位递交材料时间:12月6日—8日

             9:00—12:00 、14:00—17:00

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会议时间:12月16日前

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工作会议时间:12月20日左右

三、相关表格请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表格下载栏下载各类研究生学位答辩相关表格(2015版),不得使用以往表格。全部材料使用A4纸张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

四、研究生需根据表格中的网上答辩申请流程完成网上答辩,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接受现场审核。

五、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如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登录系统无成绩登记者请参考附件模板在申请答辩期间提交课程成绩电子版,待统一录入后完成系统相关申请程序。

六、第五批师承人员中未授予学位人员,请根据具体情况在11月1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七、未提供毕业学位图像信息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请前往指定地点拍照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小二寸3张)于审核答辩时提交所在学院,港澳台及境外留学生提交至国教院。拍照地点:地址:淮海路50号南方证券大厦2508室。位置:中央商场的南面,苏宁生活广场的西面,南京银行的楼上。

七、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受理地点如下:

基础:章悦(丰盛楼503)               药学:高静(B1-306)

 一临:马顾全 (仙林校区B13-515)       二临:陈昊(丰盛楼613)      

 经管:房莲(B13-539)                  心理: 范琪 (B14-505)               护理:王会梅(B12-509)                文献:王进(B14-412)       

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受理地点:

行政楼208学位办公室。

附件:研究生同等学力课程成绩模板/uploads/上传/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成绩表模板.xls


原标题: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下半年研究生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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