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6年残疾人单独招生简章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成立于1982年,是作为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由教育部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学校于2002年6月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目前是我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及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和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单独招收本科层次残疾人考生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42号)和《关于同意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单独招收聋人的函》(教学司〔2010〕110号)精神,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单独招收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残疾证明且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大学生。
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 招生专业、对象、计划、考试科目和报名考试费用
2016年招生对象为听障、视障两类考生。
面向听障生的招生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特殊教育(本科)、公共事业管理(本科),教育技术学(本科),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方向,专科)。其中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三个专业为融合教育。
面向视障生的招生专业为:应用心理学(本科),音乐学(本科),均为融合教育。
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报名考试费用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 |
对象 |
学制 |
学历 |
计划 |
考试科目 |
报名 考试费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听障 |
四年 |
本科 |
70人 |
语文 数学 英语 素描 色彩 |
218元 |
特殊教育 (融合教育) |
四年 |
本科 |
4人 |
语文 数学 英语 |
98元 |
|
公共事业管理 (融合教育) |
四年 |
本科 |
2人 |
|||
教育技术学 (融合教育) |
四年 |
本科 |
2人 |
|||
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方向) |
三年 |
专科 |
60人 |
语文 数学 英语 素描 色彩 |
218元 |
|
应用心理学 (融合教育) |
视障 |
四年 |
本科 |
2人 |
语文 数学 英语 |
98元 |
音乐学 (融合教育) |
四年 |
本科 |
4人 |
语文 数学 英语 声乐或器乐表演 |
158元 |
注:考生可按自己所属的招生对象类型,填报一个或多个专业。如填报多个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所报专业中报名考试费高的专业收取,并且每多报一个专业,加收20元报名考试费。举例如下:如某位听障考生填报服装与服饰设计、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共三个专业,报名考试费为218+20+20=258元。
二 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
2.报名办法:考生需采用双报名的方式:既要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又要参加我校单招考试的报名。具体方法:我校将招生简章、报名表和考试大纲邮寄给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我校校园网下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取得以“
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表一张;(2)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一份;(3)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请考生务必将本人的高考考生号(14位编码)或高考报名序号注明在报名表上,以便我院在考生所在省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3.各特殊教育学校请务必将本校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至《2016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将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地址:zjb@***.cn)。
三 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
听障考生: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湖北省武汉市第一聋哑学校,山西省太原市聋人学校,四川省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吉林省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广东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视障考生: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山东省青岛市盲人学校。
四 考试和录取
1.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
2.考试分值:各考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
3.考试用时: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听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90分钟,视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素描、色彩两门考试,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声乐或器乐表演考试,准备时长6分钟内的曲目(声乐或器乐)一首,进行现场表演。器乐限考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唢呐、二胡、古筝、琵琶、竹笛、扬琴、钢琴、手风琴,考生需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声乐限考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
4.录取办法:
1)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进行。录取名单经有关省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声乐或器乐表演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录取顺序:对听障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先进行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三个本科专业(融合教育)的录取,再进行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的录取,后进行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方向)专科专业的录取。对视障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
4)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八月上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五 录取后有关事项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111;传真:025-89668111
联系人:胡洪全
学院网址:www.***.cn
电子信箱:zjb@***.cn
七 报名考试费请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汇款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收件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请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报名考试费”字样(例如:考生张某某的报名考试费)。
附件(请点击下载):
3、2016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统计表(听障)(XX学校)
4、2016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统计表(视障)(XX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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