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发〔2015〕489号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体系,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近年来,学校逐步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基本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申请审核制招生办法,成效较为明显。2016年在原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博士招生工作。
申请审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科审核、学院复核和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英语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确定审核名单,审核小组组织考核决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核准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的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学院“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综合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等专门组织,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的学位要求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英语水平考核办法:
需提供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包括:TOEFL(65分)、GRE(旧850分,新170分)、雅思A类(5分)、CET-4(450分)、CET-6(420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50分;TEM-8:45分)、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如无上述证书或上述证书已经过期者,获得硕士学位不超过3年(2013年1月1日之后);或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所申请专业的SCI或SSCI收录的英文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研究论文者,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英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登录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8:00至2015年12月23日17:00,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并按招生简章相应规定缴纳报名费。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网报系统审核状态和相关提示。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结束后,申请人请及时在网上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如下内容: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4.硕士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就读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注意事项:
1.博士报名电子材料的提交是博士报名审核的重要环节,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材料后提交,所有附件格式不限。
2.建议成绩单、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在读证明”、“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项。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
5.请将以上电子材料压缩为RAR或ZIP压缩包后上传。
(三)学科审核和学院复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可在学院主页公布复核阶段考生名单之日起3天内向报考学院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没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但符合上述参加学校英语统一考试条件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5)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签章);
(6)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报考攻读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7)英语水平证明;
(8)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11)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附件4 )。
4.复核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审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综合审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5.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
复核总成绩由四个部分组成: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各学院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可参照以上选拔程序,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选、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四、研究生院审批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即取消其攻读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有违法违纪记录;(3)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也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以相应学院安排为准)
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2015年11月
网上报名:2015年11月13日-12月23日
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月1日
初审:2016年1-3月
复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016年3-4月
提交拟录取名单:2016年4月
研究生院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七、其他
(一)对申请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及“与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的考生选拔,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性。
(二)学校招收非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高校专任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均在此比例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三)考生需参加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由各试点学院根据复核时间自行决定)。
(四)本通知自2016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五)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专家推荐表
南京农业大学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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