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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14日08:2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23号)的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国家贷款政策和广泛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教学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告知如何还款等相关程序,帮助学生熟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方法,并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个人诚信信用。

二、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建档)的江苏省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且必须为整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拟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填写《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并于5月8日前交辅导员汇总。凡续贷学生需要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上(https://sls.***.cn/)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

2、各教学系组织各班进行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将材料送交本教学系审核。

三、教学系审核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请各教学系对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核对录入系统

各教学系审核通过后,应组织人员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于5月15日前完成录入上传工作。录入后组织学生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专业、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等在录入系统中带“*”的信息,并对有误信息在系统中及时更改并于5月20日前提交学院审核。

五、审核上报

学生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教学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发放贷款证明

报送信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各教学系通过系统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送交学生处盖章后由各教学系发给申请贷款学生。

七、到生源地办理手续并确认贷款数额

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证明、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确认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当地相关通知通告。

请各教学系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查、认定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应贷尽贷”,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生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原标题:2016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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