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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工业工程学校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2016年04月29日10:56  南昌工业工程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昌工业工程学校办学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校代码:555,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中专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依照教育部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党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校办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筹考虑。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招生网(http://www.***/)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

第四章 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全省各级中招部门和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动摇,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破解生源难题,全力以赴地组织实施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现就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地点:

   (一)集中阶段

    1.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5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电话:0791-86765527,86765507,86765500

    2.时间安排:集中阶段录取从8月23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为期9天。

    省内招生学校的高中转录生安排在补录阶段办理手续。

   (二)补录阶段

    1.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5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电话:0791-86765527,86765507,86765500

    2.时间安排

    补录阶段录取从9月21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双休日不办公。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录。

中专的录取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

      二、几点要求:

    (一)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应思想素质好,严守招生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二)为了提高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效率,尽早为新生申报中职资助金,请各招生院校务必在集中录取阶段办理完已确认的新生录取手续。

    (三)从2015年开始,各职业院校停止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凡违规招收外省户籍考生就读一年制中职的院校,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院校,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从2015年起暂停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对自行办理招生录取的,省教育厅将不予审核和发放毕业证书。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凭毕业证复印件办理录取,毕业证复印件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高中转录生的录取,需凭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档案原件办理录取。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精神,凡录取到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3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录取费。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模,将预交款额在录取前汇寄我院,录取结束时按实际结算。录取时凭我院开具的收款票据(或凭单位汇款复印件)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赣价费字〔1993〕088号、赣教计字〔1993〕033号、赣财综字〔1993〕92号文件规定,凡录取到中专学校的学生,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5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招生录取费。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十一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到“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建立国家助学金补助、,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8;咨询电话:0791-87583645;网址:http://www.***/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南昌工业工程学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原标题:2016年南昌工业工程学校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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