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扶贫手册的家庭学生,低保户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及残疾家庭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城区下岗职工(含三轮车载人禁运下岗人员)子女,偏远山区乡镇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生均每年20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三、资助比例:
按在校生人数的12%。
四、评定程序:
1、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我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村委或社区证明),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和班委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并签字后,上交专业部。(学校抽取预申请人数30%的比例进行家访,填写家访表)
2、专业部组成评议小组认真复查农村(含县镇)学生资格,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初步评议结果,汇总后上报资助管理办公室。
3、学校成立评议小组负责汇总各专业部审核、复查的所有学生,经审核、确定困难等级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复审,并将有关学生信息存档,然后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复审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学校给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包括农村、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