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辽中医研字[2016]8号
关于报送2016年博士后招收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6年博士后招收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国家、辽宁省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申报条件
1.
我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流动站的博导,且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已有获得博士学位者;
2.
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3.
目前有作为主持人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在研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
申请招收博士后的导师需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表》(附件1)。
2.
各单位根据学校申报条件审核,认真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每名博士后合作导师当年实际招收人数不超过2人,外单位兼职博导不在申报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之列。
3.
申请招收博士后的导师年龄:截止2016年12月1日,不超过62周岁。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表》、《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教学培养科,并将电子版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上报。联系人:刘旭来,联系电话:024-31207063,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3:00。
附件:
2016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