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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单考)

  2016年03月02日11:24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及相关系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的具体工作。

单招工作办公室下设:招生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

1、招生组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考生、发放准考证、核查考生资格、后期学生数据整理、考生注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和联考主办院校的考务联系、试卷的运送接洽、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安排组织等工作;负责单招单考的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单招单考制定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负责单招单考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3、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负责考试期间的考场内外布置、医疗、电力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6、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

1、单考单招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现场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2、联考单招

缴费办法参见联考专业主考院校的实施方案。

(四)准考证的发放

单考单招考生于4月5日08:30-16:30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领取准考证(详见学院网站)。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7、联考单招考生准考证的领取办法请参见联考专业主考院校的实施方案。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联考类专业以联考专业主考院校的实施方案为准。我校只有“文秘速录”专业为单考单招(具体详见招生专业与计划)。具体单考单招命题、考试、评卷方案如下: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我院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文秘速录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请参见联考专业主考院校的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6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考试

 

4月6日

下午

14:30-17:00

职业技能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请参见联考专业主考院校的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考试: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总成绩按满分750分计算:文化成绩满分36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90分。

(1)文化考试

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录取,成绩按满分折算。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届时可登录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同分考生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分者优先录取。

3缺考处理:考生缺考视为自动放弃单招录取。

4二志愿录取办法:进行二志愿征集时认同他校单招考试成绩。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并邮寄院校,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招生办。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6028826。


原标题:2016年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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