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有关规定:
1.我院将根据考生2016年前(含2016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 级每科加5分。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为4月14日-4月21日。
2.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各类奖项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地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3.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九级加5分,八级加3分。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三级运动员加5分。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2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县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录取时加15分。
6.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录取时高级加20分,中级加10分,初级加5分。
7.高中阶段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录取时加20分。
若文化免试生所申请加分项内容与文化免试内容相同,则此项内容则不予加分。若有考生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考生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将考生违规行为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计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4月21日前联系我校招办或纪委监察处,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0512-53940813(招办)0512-53940821(纪委监察处)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原标题:2016年健雄职业技术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加分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