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考〔2016〕1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
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生办、专家组、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
2.严格规范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裁判(评委)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信息管理,完整保存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材料;面试、比赛等应全程录音录像并保证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要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遴选、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3.坚持信息公开。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n)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同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tszs.***)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数据库格式要求见系统说明文档)。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按相关政策录取。
4.严肃招考纪律。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上述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招生部门和高校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力度,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2.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3.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附件1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艺术团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名单见附1-1)。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016年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音乐、舞蹈、戏剧艺术特长,符合拟报考高校高水平艺术团要求,可以参加有关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报名,并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文艺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经招生高校资格审核后,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备案。测试开始前,
各招生高校须对符合参加测试条件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三、专项测试工作
1. 江苏省2016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招生高校自主进行。
2.招生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要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4号)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 高校的测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时间应安排在2016年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艺术团招收的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省内7所部属高校须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优秀和合格等级的评定标准及比例等情况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发布测试结论。
招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和要求,于4月20日前将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须依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 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 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 对于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附:1-1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院校名单
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邮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吉林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东华大学 |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河海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浙江大学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湖南大学 |
中南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重庆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长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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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75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2-1)。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2-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2.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办。
各级招生办须指定专人,会同体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由各市招生办将审核表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报名与专项测试
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中体协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高校报名。
2016年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
1.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以上。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有关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高校留存。
五、成绩评定与公示
高校须在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高校须于4月20日前,将专业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经审核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根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六、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且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如其不作为文化单考考生报考高校,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体育专项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1.相关高校须在4月20日前将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学生司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招生高校应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公示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招生高校应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中“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考试,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2017年起对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考生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附:2-1.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2.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附2-1
江苏省内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序号 |
高校名称 |
招生项目名称 |
1 |
南京大学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 |
2 |
东南大学 |
田径、排球、游泳、乒乓球、射击、定向越野 |
3 |
中国矿业大学 |
田径、篮球、游泳、网球、定向越野 |
4 |
河海大学 |
足球、健美操、乒乓球 |
5 |
江南大学 |
棒球、足球 |
6 |
南京农业大学 |
排球、网球、武术 |
7 |
中国药科大学 |
排球、健美操 |
8 |
南京理工大学 |
田径、篮球 |
9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
10 |
苏州大学 |
田径、游泳、篮球 |
11 |
扬州大学 |
田径、乒乓球、武术 |
12 |
江苏大学 |
排球、足球 |
13 |
南京邮学 |
篮球、足球 |
14 |
南京工业大学 |
田径、篮球、棒球、垒球 |
15 |
南京师范大学 |
田径、网球 |
16 |
江苏师范大学 |
田径、足球 |
17 |
南京财经大学 |
田径、篮球、羽毛球 |
18 |
南通大学 |
田径、击剑 |
19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排球、乒乓球、跆拳道 |
20 |
苏州科技学院 |
羽毛球 |
附2-2
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考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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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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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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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高考报名照片,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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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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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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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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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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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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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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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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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 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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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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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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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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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学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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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项成绩 |
项目 |
比赛名称 |
比赛 时间 |
比赛 级别 |
名次 |
成绩 |
运动员等级 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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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 (单位) 意见 |
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____________
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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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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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注:具体要求见背面填表说明
《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所填内容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考生须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材料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4.“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员。
5.“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高等级的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武术武英级(或以上)、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6.“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棒垒球、跳水、围棋、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7.填写本表的考生,除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对其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提出的报考要求,直接向招生高校报名并参加有关测试。
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件3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一、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类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
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运动员免试入学有关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即曾获指定项目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
动等级,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荐与审核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6年8月底。中学须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3-1)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3-2)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6年8月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须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信息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附3-3)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增补相应计划?
3.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报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附:3-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3-2.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3.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附3-1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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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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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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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与高考报名照片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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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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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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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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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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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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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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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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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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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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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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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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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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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关 系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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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爱好特长何时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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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期 成 绩 |
总 分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
体育 达标 |
学期成绩 在年级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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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学年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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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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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学年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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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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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学年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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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 水平 必测 等级 |
政 治 |
历 史 |
地 理 |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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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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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意 见 |
校长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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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校 考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本表除“成绩栏”、“意见栏”外,其余各栏由考生本人填写。
2. 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 本表一式三份,由有关中学留存一份;另二份在寒假开始前寄送有关高等学
校。有关高等学校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另一份留存。
4. 中学保送生的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
格)。
附3-2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学名称 联系人姓名 部门 电话(含区号) 邮编
序号 |
考生号 |
考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保送资格情况 |
保送高校 |
专业名称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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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中学须将表中各项填写齐全,“考生号”、“考籍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2. 本表由推荐中学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
025-83235842。
附3-3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高校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含区号) 邮编
序号 |
中学名称 |
考生号 |
考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录取专业 或系科 |
保送资格 特征 |
院校考核结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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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高校须将表中各项填写齐全,“考生号”、“考籍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2. 本表及《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于4月10日前由招生高校寄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
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025-832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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