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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招生章程

  2018年01月31日20:39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141
高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
录取批次:普通类第二批本科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200 /年,工科类专业5800 /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证书注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办班点”字样);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原标题: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南京校区(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联合办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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