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以及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苏师大发〔2014〕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申请-审核制”的招生方式,增强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的导师除外,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培养单位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复试专家小组名单一起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的确定
(1)培养单位依据《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根据初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和复试人数1:2的比例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
(2)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因提供不实信息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复试或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2.复试考核内容及要求
(1)复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包含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学术潜能、创新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等三个方面。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科特点,制定细致周密、操作性强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小组专家参加面试工作,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专家对考生面试考查内容分别予以评分,考生的复试面试总成绩为去掉高分和低分后的平均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和复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人选。
(3)面试应充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人选名单。
四、录取办法
1.培养单位确定指导教师。培养单位要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2.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双向选择,综合讨论确定拟录取人选,连同指导教师名单一起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核。
3.研究生院复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复核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研究生院审核意见,审定拟录取名单。
五、公示及监督
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为及时妥善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监察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过程,检查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六、时间安排
1.5月20日,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领取《江苏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复试工作安排》;
2.5月21日-23日,培养单位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3.5月24日-25日,研究生院复核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5月26日-27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5月28日-6月6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2.严肃考试纪律。培养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八、其他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403083,传真:0516-83403083,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6-83403528,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