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将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报名
(一)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10名。
(二)报名方法
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有招生方向均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报名(详情请查看http://yjsc.***.cn/e3/86/c2132a189318/page.htm和http://yjsc.***.cn/e7/37/c2132a190263/page.htm)。
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资格审查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其他详情请咨询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16-83403083。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