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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招生办法说明

  2015年10月22日11:35  江苏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将严格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将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报名

  (一)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10名。

  (二)报名方法

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有招生方向均接受“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报名(详情请查看http://yjsc.***.cn/e3/86/c2132a189318/page.htmhttp://yjsc.***.cn/e7/37/c2132a190263/page.htm)。

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资格审查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其他详情请咨询我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516-83403083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1016


原标题: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招生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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