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院学〔2016〕47号
为了扩大学校声誉,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和吸引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对符合我校招生章程,正式录取到我校成绩优异的考生,特设立高分考生入学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的普高生和江苏省对口单招考入我校的中职生。(省内单独招生考生高分奖励根据当年招生章程另行安排;内蒙煤炭对口单招考生享受艰苦行业奖学金,不再评选。)
二、奖励等级及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 20%;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 30%;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50%。
三、评选办法
1、考生分类别及省份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参照当年招生章程录取办法)。当年高考奖励人数按学生报到总数的1%比例计,1%不足1人的省份按1人计。
2、通过比较考生与各省本二省控分数线的差值大小评选获奖等次。
四、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到缴费取得学籍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规定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五、有关说明:
1.符合奖励条件但未报到的考生,不予奖励,评选与奖励在考生入学注册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
2.获得奖励的考生,入学后转入其他学校或退学者,需全额退回款项。
本办法自2016级新生试行,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