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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03月04日10:31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甘肃省范围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3.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4.提供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高考报名信息。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共35个专业共计1100人,其中:面向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县定向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500人,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100人(具体详见单独招生网,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三)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见表3

为活跃校园文化,选拔在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今年计划招收一些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计划招生100人。

 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

类别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人)

舞蹈类

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均可报考

25

音乐类

25

美术类

20

体育类

30

合计

 

100

说明:1.凡参加2016艺术类及体育类全省联考,成绩合格,且能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无需参加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凭联考成绩优先录取。

2.无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3.未参加或全省联考成绩不合格且无高中会考成绩的特长生,需在酒泉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631日―41,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填写《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专业,两个第二志愿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并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以下。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需提供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以下。

(三)资格审核

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生办公室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单独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自行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缴费、领证及核验

1.缴纳测试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于45日下午18之前在学院网站网上缴纳测试费100元,逾期未缴纳费用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退还测试费。

无网上银行支付条件的考生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测试费汇至学院账户(开户名: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行:建行酒泉营业室)汇款时必须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45日下午18时,逾期未到账者,视为自愿放弃。

2.考生在缴纳测试费后,自主登录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3.现场核验

考生登录网站自主打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毕业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后于48日在所在考点现场上交工作人员,同时提交会考成绩单(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会考成绩单或无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2016年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外,其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获奖证书为市级或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市级以下获奖证书不需提供)等材料。

四、测试

(一)考试时间:201649

(二)考点

设酒泉测试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测试点(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兰州测试点(兰州市商业学校)、天水测试点(甘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庆阳测试点(西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五个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就近考点测试。

(三)普通单独招生测试

1.成绩构成

考核测试成绩由综合文化知识和加分项二部分构成,满分55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测试450分,加分项100分。

2.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凭会考万贯单无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文化知识测试,会考成绩以各市(州)或县(区)教育行政机关出具的成绩为准。折算计分原则:A级计150分、 级计130分、C级计110分、D级计90分。

2)中职生(含同等能力的社会考生)、无会考成绩单或无县级教育行政机关签章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文化知识测试。综合文化知识测试成绩由我院组织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两部分:文化基础知识(语文、英语、数学)占250分;综合知识包括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四个方面占200分。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50分钟。测试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考生须填涂机读卡。

3.加分项(满分100分)

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高级别对待和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表彰奖励加分

2013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

② 同时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基本技能特长加分

① 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② 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8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③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① 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37月以后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

② 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与国家政策对接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①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② 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四)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测试

1.凡参加2016艺术类及体育类全省联考,成绩合格,且能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无需参加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会考成绩以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为准。折算计分原则:A级计150分、 级计130分、C级计110分、D级计90分;凡参加2016年艺术类及体育类全省联考成绩合格的特长生,无需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按100分计。

2.无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3.未参加或全省联考成绩不合格且无高中会考成绩的特长生,需在酒泉考点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

1)考核测试成绩构成

考核测试成绩由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和加分项三部分构成,满分65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测试450分,专业测试100分,加分项100分。

2)综合文化知识测试

同普通单独招生测试办法。

3)专业测试

根据考生所报特长,由我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5.加分项

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高级别对待和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表彰奖励加分

2013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

② 同时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基本技能特长加分

① 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② 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不含特长技能竞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8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③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① 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37月以后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

② 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与国家政策对接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① 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② 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五、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生报名资格公开、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录取原则。

3.遵循“招办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原则。

(三)录取规则

1.按照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后一人成绩即为低录取分数线。

2.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坚持尊重志愿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又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和专业志愿有计划空额的低分考生的情况,招生计划空额先优先调剂给高分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面向连片贫困县和插花县专项计划按照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和一县一线的方式进行,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按贫困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首先录取500名贫困县计划,其次录取普通计划。面向贫困县的单独招生计划采取一县一线、提前录取的计划完成为止,其余上线考生按普通计划对待。

5.面向贫困县和插花县专项计划的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调剂至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其他贫困县招生计划。

6.遵循 “以招生计划为指导”的原则。录取总计划不突破1100人,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考生意愿可做调整。

7.招生就业处根据以上规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招办。

(四)特长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根据省内艺术类和体育类联考成绩和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实行“双线”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凡参加2016艺术类及体育类全省联考成绩合格且能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无需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凭联考成绩优先录取。

2.不能提供高中会考成绩单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文化测试,成绩应达到我院单独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的综合文化知识测试低录取分数线。

3.未参加全省联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需在酒泉考点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应达到我院单独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低录取分数线。

4.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按照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艺术类、体育类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时间:413 4 月15 日

(六)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七)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八)录取结果从我院网站上查询。

(九)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十)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不予转换专业。

六、监督及违纪违规处理

(一)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违纪行为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二)对发现考生违纪违规的,及时报省招办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发现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停止其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在组考环节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松考试纪律,有监守自盗,传递、夹带,暗示、纵容、包庇考生违纪作弊或隐瞒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惩处。

(五)命题、制卷及保管环节严格执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22号),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招办。

(七)对发现社会上有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八)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七、毕业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2016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统一纳入到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并签发《就业报到证》。



原标题:2016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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