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材料、程序等
参见《江南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考核与录取
(一)、材料初审
导师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给出审核意见(一票否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在参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
(二)、第二阶段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1、笔试
(1)、两门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
(2)、两门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 硕博连读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4)、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加试笔试科目2门,
2、面试:(100分)
(1)、由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的专家组组核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基础知识和素质、科研素质(含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及外语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2)、以PPT形式,介绍考生的个人教育和科研经历、研究生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和创新点,论文发表情况,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等。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10—20分钟。
3、成绩计算方式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历的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
(3)、复试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4、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1)、 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由导师根据招生名额,参考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批。由导师负责报考自己考生的解释工作。
(2)、考生如被非报考导师拟录取,则须签“转导师申请书”,由报考导师、拟转导师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4)、同等学历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要求,考核通过后参加学院相关的考核。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5.10.14
原标题:2016年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