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2008〕119号、黑政办发〔2009〕10号、佳政办发〔2009〕15号文件(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求,为确保大学生享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就医权益,学校已为二O一六级全体新生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包含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新生报到时需带本人身份证。
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缴费总计 (元) |
政府补助 (元/年) |
个人缴纳 (元/年) |
普通大学生 |
380 |
50 |
四年制学生200 五年制学生250 |
重度残疾大学生 (需提供二级以上伤残证) |
395 |
35 |
四年制学生140 五年制学生175 |
低保家庭大学生 (需提供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 |
395 |
35 |
四年制学生140 五年制学生175 |
中国人寿大学学补险
参保对象 |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大学生 |
疾病、意外死亡 |
20000 |
四年制学生300 五年制学生375 |
残疾和烧伤 |
20000 |
意外医疗费 |
10000 |
疾病住院补偿 |
30000 |
新生在加入国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