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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开展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0日16:4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开展 2016 级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探索多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多元化,拓宽学生知识面, 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辅修专业、双专业、第二学位管理办法》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院决定开展 2016 级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招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前须认真阅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辅修专业、双专业、第二学位管理办法》(附件 1),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 2016 级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开设计划及招生宣传材料详见附件 2、 3(内含专业特色、培养目标、修业年限与学位、修业年限、授予学位、报名条件、课程设置、联系方式等)。

  三、 报名

  (一)招生对象:面向 2015 级、 2016 级在校生;

  (二) 报名时间: 2017 年 2 月 20 日-3 月 8 日;

  (三) 网上报名:

  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jw.***),进入“信息维护” —>“辅修报名”,在“申请专业”栏选择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报名” —>“打印”报名表。

  (四)报名咨询: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 0756-7626121。

  四、 学费:每学分 300 元人民币。

  五、教学安排

  (一)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采取单独编班,学生人数达 30 人以上方可开班;

  (二)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及周六学习;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表,查看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

  (三)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的学习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凡主修已毕业而辅修仍未毕业的,不延长辅修学习时间。

  附件:

  1.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开展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开展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3.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开展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原标题: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开展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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