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征入伍的2016级新生及家长: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的赣教高字【2013】103号文件,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新生,请按文件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相关办理程序为:1.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有关证件,核实身份。2.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3.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请各位应征入伍的2016级新生及家长切实按照通知精神办理相关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原则上于10月15日之前来校办理或将办理好的材料寄送到学校招生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大道88号(实训楼一楼)
收件人:九江职业大学招生处
电 话:0792-8375558
九江职业大学招生处
2016年9月22日
原标题:2016年九江职业大学新生应征入伍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