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公共营养师
《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所有幼儿园、学校、集体供餐食堂等都要配备营养师,卫生部要求所有三甲医院必须设立营养科,并向全社会颁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这对 于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防控慢性病的发生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现有营养师专业人员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与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民 生活水平不相适应。经专家预测,营养师将是我国新世纪热门的职业之一。
一、公共营养师培训对象
学校、食品企业、医院、药店、养生会所、宾馆餐饮、保健品生产销售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健身美体中心教练、大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有志从事营养健康工作的各界人士。
二、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特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