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通知
各位新生: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的通知精神。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2016年被我校正式录取且被应征入伍的考生,如需要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请于9月30日前将材料送达我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先由县级征兵办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图书信息大楼1008室,招生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321007
联系电话:0579-82265035 0579-82265036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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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知仅适用于统招考生(不适用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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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只有邮政EMS可以送达。
附件: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