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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金华市技师学院相关职教政策及奖、助学金

  2017年04月28日15:09  金华市技师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相关职教政策及奖、助学金

一、相关职教政策

1浙江省人民政府[2005]41号文件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高级技校毕业生其学历证书同等于大专学历。

2、人社发[2010]57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3、浙财社[2012]293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或技师班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受学费补偿。

4、浙政办[2015]25号文件规定: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执行。

5、浙人社发[2016]18号文件规定:技师班、高级工班学生可享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人。

6、金政发〔2015〕46号文件规定: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奖、助学金

1、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2、助学金:就读我院的初中毕业生,中职教育阶段享受免学费政策,困难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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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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