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中学、各教育辅导站、各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高质特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萧山余杭富阳三区与主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现就2016年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招生对象
1.余杭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余杭区外本省户籍的余杭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港澳台籍及外国籍的余杭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余杭区各类高中。
2.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的余杭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初中学校核实并统一报教育局高中教育科审批同意后,可报考余杭区各类高中。
①在余杭区初中学校注册并连续就读三年;
②父母一方在余杭区参加相应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注: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省外户籍的本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余杭区职业高中或参加部分普通高中第一批保送生招生考试。)
3.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4.各类高中学校在册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
1.余杭区内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毕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非本省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单独造册,在上交报名数据时报高中教育科。
2.余杭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外地就读的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到相应教育辅导站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招生计划
按余杭区初中毕业生不低于99%升入高中段学校,85%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优质高中和零择校的要求,制定余杭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关于做好2015学年余杭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招生考试
1.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其结果将作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中考各科试卷由杭州市统一命题。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和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中考的组织、报名、施考、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中考试卷采取集中统一网上评卷。
4.中考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安排在2016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育测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至4月进行,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并计入招生考试总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考试形式 |
语文 |
第一天上午 |
120分钟 |
120分 |
闭卷 |
数学 |
第一天下午 |
100分钟 |
120分 |
闭卷 |
政治社会 |
第一天下午 |
90分钟 |
100分 |
开卷(50%计入总分) |
科学 |
第二天上午 |
120分钟 |
180分 |
闭卷 |
英语 |
第二天下午 |
100分钟 |
120分 |
闭卷(含听力) |
体育 |
|
/ |
30分计入总分 / |
5.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5%以内。
6.中考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阳光招生。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以下几种类型:
1.保送生招生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保送生安排在中考前;第二批保送生安排在中考后。
(1)第一批保送生招生。
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余杭高级中学招收110人、省一级特色示范重点普通高中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招收100人;省二级特色示范高中余杭中学招收90人(含励志生)、瓶窑中学招收45人;省三级重点普通高中塘栖中学招收45人。其中,委托余杭中学招收的励志生,需满足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条件,其在高中三年学习期间免学费、代管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住宿费、饮水费,并另发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②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所属初中招收一定数额的第一批保送生。其中,树兰实验学校招收90人、杭州英特外国语学校招收90人。
选择第一批保送生招生的学生需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测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录取。第一批保送生招生安排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报到,不再参加中考。(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2)第二批保送生招生。在中考后,安排第二批保送生招生,即:安排余杭高级中学保送生人数220人,余杭第二高级中学保送生人数270人。
第二批保送生名额按1:1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确定被保送对象和保送学校,并报教育局审核后确定,被确定的保送生不得再擅自退出。被确定的保送生需统一参加中考,根据成绩按保送学校分数线下降10分的范围内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则根据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2.特长生招生
为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美术类、传媒类、音乐类、体育类等特长生制度,招生计划实施总量控制,具体如下:
①特长班招生。瓶窑中学招收不超过90人的美术类特长生,塘栖中学招收不超过90人的传媒类特长生,文昌高级中学招收不超过40人的音乐类特长生。
②其他特长生。实施特长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招收体育与艺术类特长生(不含美术特长生),其总量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
选择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测试,以及中考,并按一定比例(中考成绩占比不低于综合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并结合中考成绩择优提前录取。未能录取的,则根据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③闲林职高学前教育专业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另行发文)
3.集中统一招生
中考结束后,实施集中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确定报考类别和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可以兼报。
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待成绩公布后,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第一批次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纳入第一批次志愿的职业高中招生名额,控制在其招生计划的10%以内)。第二次,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即:第一批次未录满的学校和职业高中。杭州市的中专和技校的招生,在招生计划指令下达后再另行填报志愿。
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纳入第一批次志愿的职业高中招生名额,控制在其招生计划的10%以内);第二批为第一批次未录满的学校和职业高中。录取时以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按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不含加分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科学成绩、政治社会成绩高低确定先后名次)。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要求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需满足:
(1)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等第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再获得1A及1A以上(要求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需获得2A及2A以上);
(2)中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次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要求升入其余各类学校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须获得2P及2P以上。
六、其它
1.根据省市教育厅(局)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在各类高中招生中,将继续保留体艺类、科技类加分,部分保留政策性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2.2016年各类高中招生继续实施网上填报志愿,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它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3.民办高中依据招生计划数,可面向区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但应符合省教育厅及生源地教育局有关跨区域招生的规定,录取工作原则上在中考后进行。
4.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5.区教育局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招生办、监察室、督导科等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加强对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监管与督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并安排中考及招生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
6.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和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
抄送: |
杭州市教育局,许玲娣同志。 |
|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办公室 |
2016年3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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