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
学生助学奖学金评选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表彰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出众的优秀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杭教计〔2007〕49号,杭财教〔2007〕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金评选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校学杂费收入的5%作为学生助学奖学金,助学奖学比例为2:8
第二条学生助学奖学金发放对象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助学奖学金分别为“困难助学奖”、“优秀学生奖”、“学科竞赛优胜奖”
二、助学奖学金的标准
(一)困难助学奖
1.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
(1)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遇到特殊灾难的困难家庭学生。
(2)学生本人因病、因伤后,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3)其他需要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
(4)在校内实习的学生。
2.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报条件
(1)能取得低学分;无旷课现象;无严重违纪现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校级校规处分的。
3.评审办法
凡符合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填写《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助学申请表》,并附居(村)委会、街道(镇)、父母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或有关医院证明和医疗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由班主任统一汇总上报到学生处,学生处对上报对象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助学奖学评定委员会领导小组批准,按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金额。
(二)优秀学生奖(按年度评比)
1.国家级、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通过评比、推荐、审查,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金为国家级3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
2.旅职阳光学子
(1)评选方法
对全校同学进行综合评比考核,根据学年“加分表”得分排名。按年级学生数的5%推选出学年“阳光学子”,获“阳光学子奖学金”。
附:“阳光学子”加分表
①各类校级先进奖加分表
加分项目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团员 | 顶岗实习优秀 | 单项奖 |
分 值 | 15分 | 10分 | 15分 | 15分 | 15分 | 5分 |
②校级以上先进奖加分表(采用累计加分)
内 容 加分值 级 别 |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
国家级 | 20分 |
省级 | 15分 |
市级 | 10分 |
系统级 | 5分 |
③学习成绩加分
A.文化课成绩
项目 | 每学年学科学分达到65-67.9分 | 每学年学科学分达到68-69.9分 | 每学年学科学分 达到70-71.9分 | 每学年学科学分 达到72-73.9分 | 每学年学科学分 达到74分以上 |
分值 | 奖励2分 | 奖励4分 | 奖励6分 | 奖励8分 | 奖励10分 |
注:一年级学分以学年总分的50%计算。
B.专业技能优秀加分:
学生按照自己获得的技能优秀门数计算奖励分值:每学年获得4次优秀给予1分的奖励,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分,以10分为满分。
④“竞赛成就奖”加分表
专业技能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分 值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5分 | 30分 | 25分 |
省级 | 30分 | 25分 | 20分 |
市级 | 25分 | 20分 | 15分 |
其他类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分 值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15分 | 12分 | 10分 |
省级 | 12分 | 10分 | 8分 |
市级 | 10分 | 8分 | 6分 |
集体奖项
奖 项 分 值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10分 | 8分 | 6分 |
省级 | 8分 | 6分 | 4分 |
市级 | 6分 | 4分 | 2分 |
说明:团体竞赛得奖队伍中,非主力队员得分分值为主力队员的1/2。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名单由指导老师向教导处提供。
(2)奖学金金额:获旅职“阳光学子”的学生,给予1000元/人的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1)评选方法
①评选校三好学生条件(班级学生数15%)
A.两学期操行等第均为优秀;
B.年度内两学期学习成绩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低总评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C. 年度内两学期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体育达标为良好及以上;
D. 年度内两学期各考查课总评良好及以上;
E.学期中有实习任务的,实习评定为优秀;
F.各类专业技能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②评选校优秀团员条件(班级团员人数的5%—10%)
A.年终团员评定等级为优秀者;
B.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奖学金金额: 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学生,给予20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4.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1)评选方法
①评选校优秀学生条件符合评选三好学生条件中的第A、E、F条,且学年学分达60分以上(高一年级学期学分达到30分以上),获“竞赛成就奖”或被评有两项专业技能标兵者。每班级1-2人。
②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每班级1人)
A.班委及以上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干部);
B.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大胆且注意方法,工作实绩显著;
C.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奖学金金额: 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给予20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5.实习标兵
(1)评选方法
实习标兵评选条件(实习生人数的15%)
A.当选的实习学生,其实习单位必须是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实训基地。
B.实习成绩为“A”。
C.实习过程中学生有因个人原因换岗或被单位劝退的,不予参评。
D.以单位推荐为评选主要依据,参考联系老师日常反馈情况。
E.单位实习过程中获部门以上嘉奖、表扬及有突出好人好事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F.12月份参加实习的旅游专业学生,考出导游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奖学金金额: 获校旅职实习标兵,给予10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6.优秀住校生
(1)评选方法
优秀住校生评比条件(总住校生数的10%) A.模范遵守《住校生管理条例》,在住校期间不违反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B.个人的内务,卫生长期达标,遵守晚自习纪律。C.讲究卫生,勤换勤洗,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D. 团结同学,帮助他人,尊敬老师,服从管理。
E. 文明守纪,敢于批评、制止不良行为,能协助生活老师进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金额: 获优秀住校生,给予5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三)学科竞赛优胜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6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省级 | 2000元 | 1500元 | 600元 |
市级 | 600元 | 300元 | 200元 |
2.行业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2000元 | 1500元 | 600元 |
省级 | 600元 | 400元 | 250元 |
市级 | 250元 | 200元 | 150元 |
3.非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省级 | 200元 | 150元 | 60元 |
市级 | 150元 | 60元 | 30元 |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省级 | 200元 | 150元 | 60元 |
市级 | 150元 | 60元 | 30元 |
5. 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200元 | 150元 | 60元 |
省级 | 150元 | 60元 | 30元 |
市级 | 60元 | 30元 | 20元 |
6. 非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个人奖项(含教育活动类竞赛)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30元 | 25元 | 20元 |
省级 | 25元 | 20元 | 15元 |
市级 | 20元 | 15元 | 10元 |
7.团体奖项奖金实施办法(仅限只评团体奖,按人均发放金额)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第1名) | 二等奖(第2-5名) | 三等奖(第6-8名) |
国家级 | 300元 | 250元 | 200元 |
省级 | 250元 | 200元 | 150元 |
市级 | 200元 | 150元 | 60元 |
8.体育竞赛奖励方法
(1)教育与体育行政部分组织竞赛的个人奖励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8名) | 四等奖 (9-12名) |
国家级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600元 |
省级 | 1500元 | 600元 | 400元 | 250元 |
市级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60元 |
(2)教育与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竞赛的个人奖励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8名) | 四等奖 (9-12名) |
国家级 | 1500元 | 600元 | 400元 | 250元 |
省级 | 400元 | 300元 | 250元 | 200元 |
市级 | 200元 | 150元 | 60元 | 30元 |
(3)教育与行政部门组织的团体竞赛奖励(按人均发放、后补队员按50﹪发放、非竞技性比赛项目按50﹪发放)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8名) | 四等奖 (9-12名) |
国家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省级 | 400元 | 200元 | 150元 | 60元 |
市级 | 250元 | 80元 | 40元 | 20元 |
(4)教育与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的团体竞赛奖励(按人均发放、后补队员按50﹪发放、非竞技性比赛项目按50﹪发放)
奖 项 金 额 级 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2-3名) | 三等奖 (第4-8名) | 四等奖 (9-12名) |
国家级 | 400元 | 200元 | 150元 | 80元 |
省级 | 250元 | 150元 | 60元 | 30元 |
市级 | 200元 | 60元 | 30元 | 15元 |
9.学校各教研组组织的技能、学科竞赛
学校各教研组(专业部)组织的技能、学科竞赛以参赛学生数为基数,按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的比例评奖,人均奖励一等奖30元,二等奖25元,三等奖20元的奖励物品发放。
10.学校德育线各类活动奖励
(1)开学新学期新风采优胜班级,每班给予200元物品奖励;
(2)军训综合优胜班级,每班给予200元的物品奖励;军训单项优胜的班级,每班给予100元的物品奖励(不重复发);军训中获会操优胜的班级,每班给予200元的物品奖励(重复发放);
(3)学期阳光晨跑优胜班级,每班给予200元的物品奖励;
(4)获得每周常规综合优胜的班级,以月为单位进行奖励:特等奖(一月四次获得)每班奖励400元物品;一等奖(一月三次获得)每班奖励300元物品;二等奖(一月两次获得)每班奖励200元物品;三等奖(一月一次获得)每班奖励100元物品。
注:1-4项含上级行政部门所发奖励;同一项目以高奖励为主。3-6项视具体情况可奖励相应金额的奖品。
第四条评定时间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时间
(一)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二月份。
(二)竞赛类项目每学期结束前统计一次。
二、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四或五月份进行表彰。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推荐初审后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竞赛类项目每学期休业式进行表彰。
(二)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对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评定委员审定后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四)评比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五)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由校长担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评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评比条件和程序办理,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比、学、赶、帮、超的目的。
(六)对获奖学生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良成绩,使全校学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
(七)评奖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干扰。
第五条特别情况下给予特别奖,由学校另行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
二O一六年五月修订
附:学生助学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
关于调整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
学生助学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决定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助学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琼飞
副组长:朱成胜
成 员:严小萍、楼列娜、陆旦、陈晶、陈晓、戎丽萍、各专业部主任
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
二〇一六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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