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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1.华侨大学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分两种考试类型:
a. 统考: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11月20日-12月19日,详见本简章;
b.自主招生:面向港澳台自主招收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暂定2016年1月1日-2016年4月31 日,详情届时请关注华侨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2. 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则专业目录列表中所有专业均可供选择。考生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所填报的专业须为下表中所列专业。超出此专业范围的将不予准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研究方向 |
120200 |
工商管理 |
学术学位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085100 |
建筑学 |
专业学位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35100 |
艺术 |
专业学位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135100 |
艺术 |
专业学位 |
中国书画 |
135100 |
艺术 |
专业学位 |
艺术设计 |
125400 |
旅游管理 |
专业学位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报考艺术硕士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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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身份条件
1.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 台湾考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取得本科学历证书),需获得相当于中国大陆专科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资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学者书面推荐。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已获中国内地大学或海外及港澳台大学的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还未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需大学本科毕业,有3年以上工作资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
(一)招生类别
1. 全日制研究生:
学习地点:华侨大学泉州/厦门校区。
2. 兼读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
硕士研究生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2).博士或硕士生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三)报名方式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陆“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
(五)填报志愿
1.华侨大学代码:10385
2.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应试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须应试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业务课科目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1.考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考试时间:
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3.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时间:2016年5月-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长学习年限不超过七年。兼读制博士或兼读制硕士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费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
1.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费:1.9万人民币/生/年
博士研究生学费:2.5万人民币/生/年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
九、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管理中心;联系人:岳老师;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研发大楼1106;邮编361021;联系电话:0592-616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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