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6年我院将在湖南省对健身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国际标准舞、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公办(国标代码:1242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体院路7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年)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第八条 招生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举重、柔道、跆拳道、摔跤、射击、武术套路、散打、体育舞蹈、高尔夫、文化生科目面试。 第九条 招生计划:500人,终以教育部核准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招生范围:湖南省内 第十一条 命题、考试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命题、组考与评卷。 一、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考生与中职毕业考生分别采取AB卷进行组考, 分语、数合卷;英、政合卷两科,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文、理科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专项(面试)考试: 专业测试主要按考生报考项目测试专项素质,各专项的测试方式和内容于四月份上旬在我院网站(http://www.***/)公布。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考生与中职毕业考生评分标准不同 二、考试时间:4月26日 三、考试地点:文化考试和专业测试均在我院进行。 四、报名方式:考生于3月21日-4月5日直接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在4月25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缴费确认。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加分政策:享受普通高考各类照顾政策(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三、我院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总数与报名数,分别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考生与中职毕业考生的录取比例,各类别录取比例相同,划定文化课考试、专项测试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课与专业测试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 2、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将给予贫困生一定的资助。进校后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对健身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4600元/年; 国际标准舞专业:7500元/年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71号 邮政编码:410019 Email:hntyzy2013zs@*** 咨询电话:0731-85072855 85072701 传真:0731-85072855 学院网站:http://w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