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保证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院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第三条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高职教育始于2002年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60年职业教育的办学历史,学院形成了“理工科、应用型、重实践”的办学特色。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经院长签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提出并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新生报到等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方案、招生专业规模计划,制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综合评价方式招生试点专业实施方案,报省招办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考核录取办法
第八条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方式招生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我院2016年单招总计划原则上不低于2015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60%,各专业计划之间依据实际报考录取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
一、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一览表
系部 |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合计 |
1160 |
||
水利工程系 |
小计 |
290 |
|
1 |
水利工程 |
3年 |
70 |
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70 |
|
3 |
建设工程监理 |
50 |
|
4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50 |
|
5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50 |
|
土木工程系 |
小计 |
230 |
|
6 |
工程测量技术 |
3年 |
30 |
7 |
建筑工程技术 |
60 |
|
8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30 |
|
9 |
工程造价 |
80 |
|
1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0 |
|
环境工程系 |
小计 |
170 |
|
11 |
园林工程技术 |
3年 |
20 |
12 |
环境工程技术 |
70 |
|
13 |
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 |
20 |
|
14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20 |
|
15 |
水土保持技术 |
40 |
|
经济管理系 |
小计 |
140 |
|
16 |
会计 |
3年 |
50 |
*17 |
物流管理 |
90 |
|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
小计 |
330 |
|
* 1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100 |
1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
* 2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50 |
|
*21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0 |
*我院部分专业(序号为17、18、20、21)教学过程,采用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专业共建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自愿与企业签订协议,企业另行收取技能专业课程培养费,详见学院招生就业网专业介绍及有关说明等。
第十条考核录取办法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并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新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不再进行文化课测试,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同时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依据考试考核实施方案,择优录取。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报考我院并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文化素质考试、面试和报考专业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考试考核实施方案,择优录取。
3.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单招文件要求,可直接向我院申请免试入学。
我院对经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记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认可并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考试计分方法
1.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要求达到C以上,并按照A记90,B记75,C记60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各种加分。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种加分。
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各类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考试安排:4月10日在学院内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时间 |
考核内容 |
考生范围 |
09:30-11:30 |
语文数学综合知识 |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中职类毕业生 |
13:30-16:30 |
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
中职类毕业生 |
9:30-11:30 |
面试 |
高中毕业生 |
13:30-16: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高中毕业生 |
第十三条报名及志愿填报、录取
1.凭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在河南省招办高考报名系统平台上填报我校志愿(院校代码6192)和相关专业。全省统一报考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
所有已在省招办网上报考我院的考生,2016年3月22日开始,须在我院网上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参加考试资格确认,并进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申请》、各种政策性加分和技能加分项等申请,高中毕业生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我院网上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3.3月26日至30日校园日,考生也可到学校现场选报专业和报名确认。
4.4月7至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也可考前在我校打印。
5.录取:2016年4月25-29日网上公示、上报省招办录取,30日录取结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专业33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3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注明“在我院××专业×年制专科学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传真:0371-65821036邮编:450008
招生信箱:sx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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