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师〔2016〕50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以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根据各市县(区)报送的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师范生(简称“定向免培生”)需求计划,现下达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全省定向免培生共300人,其中: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200人,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100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学制五年,培养院校为琼台师范学院。
各市县具体指标名额详见《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附件1)。
二、招生录取
(一)具体录取办法分别按省考试局、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合格生源。
请具有2016年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2016年 5月 16日前将《关于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户籍合格生源为我市县(区)2016年定向免培生的函》正式盖章件扫描发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查收。不同意调剂录取的市县(区)也请来函明确。联系人:林艺青,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JYTLYQ@***。
三、签订协议
(一)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还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协议书》内容格式另行印发。
(二)培养院校负责在面试期间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前规定的限期内带交回培养院校;培养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加盖校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及时寄回相关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三)录取为定向免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养院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培养院校招生部门将《协议书》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免培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于10月底前将填报的《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协议书》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应认真开展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专项宣传活动,深入高(初)中学校,并借助电视台、报刊和网站等媒体,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定向培养计划的意义和年度招生计划数,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生计划。
(二)省考试局、省中招办和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附件:1.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2.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6 年4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省考试局,省中招办。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4 月22 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单位:人
市(区)县 | 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 招生指标 | 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 | 合计 |
海口市龙华区 | 6 | 9 | 15 |
海口市琼山区 | 20 | 5 | 25 |
海口市美兰区 | 7 | 0 | 7 |
儋州市 | 20 | 13 | 33 |
文昌市 | 14 | 7 | 21 |
琼海市 | 7 | 3 | 10 |
万宁市 | 7 | 4 | 11 |
东方市 | 14 | 0 | 14 |
五指山 | 14 | 7 | 21 |
屯昌县 | 11 | 3 | 14 |
澄迈县 | 14 | 7 | 21 |
临高县 | 13 | 10 | 23 |
陵水县 | 14 | 7 | 21 |
乐东县 | 25 | 13 | 38 |
琼中县 | 7 | 7 | 14 |
昌江县 | 7 | 5 | 12 |
合计 | 200 | 100 | 300 |
注:1.本招生指标根据各市(区)县所报送的计划需求按总体超出比例折算;
2.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的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不能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