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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师〔2016〕26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
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5〕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决定在全省实施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为全省乡村公办小学、乡镇公办幼儿园免费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以下简称“定向免培生”)。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在海南师范大学招收本科层次的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约200名,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专科层次的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约100名。
二、定向免培生招生计划纳入培养院校年度招生总规模。经各市县(区)政府同意,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实际需求提出定向培训计划。
三、报考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考生经培养院校面试合格后,由培养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从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须参加当年我省中考,面试合格,且达到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列入提前批次录取;为妥善解决男女幼师比例严重失调问题,每年男幼师定向免培生的录取应占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总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
本省其他市县户籍的考生,如愿意到定向培养市县(区)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经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以报考。
四、定向免培生录取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或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服务期满后,应在本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鼓励定向免培生在乡村小学和乡镇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五、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免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免培生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在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解除协议并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定向免培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七、定向免培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乡镇公办幼儿园任教。各市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接收定向免培生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应将编制配备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将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定向免培毕业生的录用,或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方式解决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确保定向免培毕业生到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八、定向免培生毕业第一年可安排到本市县(区)规范化学校或幼儿园挂职任教,系统学习接受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从第二年起必须安排回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公办幼儿园任教。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定向免培生可在本市县辖域内的乡村小学或乡镇公办幼儿园之间流动。
九、定向免培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各市县(区)定向免培生毕业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家、省、市县(区)级培训计划。
十、培养院校要围绕培养造就优秀乡村教师的目标, 适应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 科学制定培养方案。要加强对定向免培生的职业道德养育,培养良好的品德、健康的生活习惯、优良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专业技能。乡村小学教师培养院校要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部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施小学“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使小学定向免培生至少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特长;乡镇幼儿园教师培养院校要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学前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到中小学或幼儿园进行教育实践、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个学期。要安排更多的名师给定向免培生授课和传帮带,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培养质量。
十一、培养院校要加强对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定向免培生一般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经考核不适合从教的定向免培生,应按规定程序将其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并责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培养院校根据转出的定向免培生计划空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转为定向免培生。定向免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免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十二、各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乡村教师定向免费教育培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确保乡村小学、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免费教育培养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定向免培生招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定向免培生到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的入编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经费保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督查机制,对本计划的招生、培养、就业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原标题: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琼教师26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