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加强对命题、考试、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督工作。
组 长:王志强
副组长:薛正金、王鹏
成 员:王岩、田培育、毛洪顺、李海军、王伟、胡伟、蔡长霞、贾晓芳、刘维仁、魏为民
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院成立纪检组、宣传组、财务组、招生组、录取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组各司其职。
(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接待考生与家长来信来访;提供便捷、有效的申述渠道。
(二)宣传组(办公室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
(三)财务组(财审处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收取费用的审批、报名费的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四)招生组(招生就业处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考生报名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组织协调各系及相关部门做好单独招生工作;选派招生人员及分组去选定的地市县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各系在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并组织考生报名的各项工作;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五)录取组(招生就业处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成绩发布、录取备案、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同时协助教务处做好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六)考务组(教务处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七)保卫组(保卫处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事宜。
(八)后勤组(总务处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各相关部门有责任对参与单独招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为1200人,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其转为面向黑龙江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计划(文/理) | 学费 |
1 | 生物制药技术 | 530302 | 7/8 | 6000 |
2 | 药物制剂技术 | 530305 | 17/18 | 6000 |
3 | 中药制药技术 | 530304 | 15/15 | 6000 |
4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403 | 15/15 | 6000 |
5 | 园林技术 | 510202 | 20/20 | 5500 |
6 | 作物生产技术 | 510101 | 20/20 | 5000 |
7 | 园艺技术(城市花卉) | 510105 | 20/20 | 5000 |
8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510102 | 15/15 | 6000 |
9 | 工程造价 | 560502 | 25/25 | 6000 |
10 | 室内设计技术 | 560104 | 25/25 | 5000 |
11 | 建筑工程技术 | 560301 | 20/20 | 6000 |
12 | 工程监理 | 560504 | 15/15 | 6000 |
13 | 水产养殖技术 | 510401 | 20/20 | 5000 |
14 | 水产养殖技术(鱼病防治与鱼药) | 510401 | 17/18 | 6000 |
15 | 环境工程技术 | 600109 | 7/8 | 6000 |
16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600101 | 12/13 | 5000 |
17 | 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养殖技术) | 510401 | 10/10 | 5000 |
18 | 食品加工技术(海产品加工与贸易) | 610301 | 7/8 | 6000 |
19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610302 | 30/30 | 5500 |
20 | 食品加工技术 | 610301 | 25/25 | 6000 |
2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530401 | 15/15 | 6000 |
22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610303 | 15/15 | 6000 |
23 | 畜牧兽医 | 510301 | 20/20 | 5500 |
24 | 兽医(执业兽医师) | 510305 | 20/20 | 5500 |
25 | 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 510320 | 45/45 | 6000 |
26 | 会计(注册会计师) | 620203 | 7/8 | 5500 |
27 | 电子商务 | 620405 | 10/10 | 5000 |
28 | 物流管理 | 620505 | 10/10 | 5000 |
29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520605 | 10/10 | 6000 |
30 | 旅游管理(导游与酒店管理) | 640101 | 10/10 | 5000 |
31 | 金融管理与实务 | 620103 | 7/8 | 6000 |
3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90101 | 20/20 | 5000 |
33 | 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淘宝设计师) | 670137 | 15/15 | 6000 |
34 | 移动通信技术 | 590302 | 20/20 | 6000 |
35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70112 | 15/15 | 6000 |
3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90129 | 15/15 | 6000 |
合计 | 36 |
| 596/604 |
|
三、招生宣传(见宣传计划)
宣传时间:2016年10月28—
四、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1、黑龙江省籍已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由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省招生办负责审定。
3、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考生要明确报名信息真实、准确的重要性。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电子档案由考生考试后在我院建立。
5、考生报考档案由我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所在高中提供)、单独招生成绩单、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记录等。
6、报名时间:
7、报名办法:考生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如考生已参加了高考报名,现需兼报高职单招院校的考生,只需在考生标记处选择院校代码。
学院网上填报专业志愿:以省招考办通知为准.考生登录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网址:www.***),在该网址点击“单招报名”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黑龙江省招考办的规定和要求填报我院志愿,专业志愿可填报五个专业,录取过程中按照计划专业志愿优先。登陆我院网站,点击“单招报名”进入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阅读单独招生报名有关说明,按提示自行输入有关报名及报志愿的信息,志愿为专科层次。信息正确提交后,考生须把系统返回的预报名号记住,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待我院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该单招报名系统,填报《2015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并上传。用A4纸下载打印一式两份,粘贴一寸彩色照片,回原学校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25日(以省招考办通知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需所在学校毕业证明)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楼105室)签字确认(现场确认)。考生志愿必须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替报。
现场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生需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填报打印,回原中
学盖章后(以省招考办通知为准.)到学校签字确认。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我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考办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文化课+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即综合150分、语文150分,合计3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400分。
3.文化课命题参照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参照《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
考试测试大纲》(在我院网站公布)。
4.职业技能测试类别按文史、理工命题,分数相同。
5.考试地点:学院教学楼
6.考务费:150元/人 。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分数统计等工作
1.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录取原则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在文化课达到180分的基础上,按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或按考生文化课与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考。
3.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4.已录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统一印制考生信息确认表,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和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电子档案由考生考试后在我院建立。
6.考生报考档案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所在高中提供)、单独招生成绩单、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记录等。
八、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监督机制: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
2.申诉渠道:学院成立由纪检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签字。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十一、本办法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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