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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考奖励政策

  2016年11月30日14:26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社会服务和辐射作用,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帮助贫困地区特困考生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生专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对象范围

  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及涉农类专业考生,重点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

  二、 资助条件和标准

  1、高职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

  2、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共同审定,可享受学院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待遇。西部10省、市(区)的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还可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自学院到所在省市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票)。

  3、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农业装备应用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四个涉农类专业录取报到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奖励学费人民币3000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高的一项发放助学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项助学奖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具证明。由申请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连同申请表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3、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及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初选名单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处复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奖金发放。复审公示结束,评定资助等级,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制奖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和院长签批后发放奖金。

  四、助学金档案管理

  1、存档备案。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专项档案,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分别存档备案。

  2、动态管理。享受资助学生如出现学习成绩累计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将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终止对该生每年一次火车票报销的资助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2016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考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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