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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2016年07月28日16:26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在各省招生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考生录取。对队首考生,看其第一志愿,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个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及预先设置的是否允许专业调剂进行处理。
    第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如下:对于文史类考生,若总成绩相同先比较语文科目成绩,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语文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英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对于理工类考生,若总成绩相同先比较数学成绩,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数学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英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
    第五条  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身高设置了限定条件。在录取时,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上公布的限定条件,以投档时的考生体检信息表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六条 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和省招办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终解释。
 
                                                     2016年5月18日

原标题:2016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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