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2016级研究生同学: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具体的安排和要求,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为配合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实现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现将2016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2016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包含博士研究生)
二、制定时间
2017
年
4
月
26
日
―
5
月
12
日
三、制定依据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制定、维护完成。
四、制定流程
①学生维护、提交→②学生打印→③导师审阅、签字→④培养单位备案
1.研究生可登录校园门户(网址:http://my.***.cn/)―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培养管理”菜单下进行培养计划维护。
2.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维护个人培养计划。在查看本专业培养方案时,如没有培养方案信息,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培养方案指定。
3.课程维护原则:
公共必修课:不得修改及删除;
公共选修课:公共政治类课程不得修改及删除,外语选修已修过学分的不能修改及删除;
学位基础课、学位方向课: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择课程或删除多余课程;
必修环节:在导师指导下能修改或删除,但应满足培养方案中必修环节要求的低学分。
★按照以上原则,修改或删除课程后,请检查各部分学分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否则将无法提交。确认形成个人培养计划无误后,提交审核并打印。
4.打印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由指导教师审阅后签字,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各持一份,其余一份由各专业收齐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档备案。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同学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七
年四月二十六
日
原标题:2016年黑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