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在五月份,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从业人员和学校学生做好报考工作,现就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职业与等级
鉴定的职业共9个:营销师5-1级,理财规划师3-2级,秘书(含涉外-英)5-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2级,企业培训师3-2级,公共营养师4-2级,物业管理员4-3级,项目管理师4-3级。
二、报名与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2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工作证明、原证书复印件等。
3.报名条件:见附件1(至少具备其中一条)
4.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2月28日--3月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文渊楼161(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
5. 考试辅导及教材:淮海工学院相关学院会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辅导教材可到苍梧路三院对面领航书店购买。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518-85895997
三、考试与安排
1、鉴定时间:2016年5月21、22日
2、鉴定地点:淮海工学院通灌校区
附件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淮海工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营销师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二)、理财规划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秘书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物流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六)、企业培训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七)、公共营养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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