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 生 须 知
1、考生应讲诚信,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4月8日14:00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除黑色字迹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5、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应按要求在试卷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6、考生应在试卷上规定的答题区内作答,不准在试卷上规定答题区域外作答,也不准在试卷上任何地方做标记。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8、遇有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时,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草稿纸整理好,经监考员检查无误,允许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考试卷、草稿纸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11、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2、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原标题:2016年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