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参加2016年博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双证)、2016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单证)、已在读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语测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9日-11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20,下午13:40-16:00)到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A227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位置,考生本人可凭身份证领取,如需代领可凭代领人的身份证即可,并由代领人签字(函报考生等未审原件者须提供简章所列相关材料原件)。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听力统一用录音机播放,不需要携带耳机),3月12日上午8:30-11:30;基础课,3月12日下午14:00-17:00;专业课,3月13日上午8:30-11:30。请各位考生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相关文具。同时我校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作弊行为,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此次考试是国家考试中的重要选拔性考试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国家级考试,希望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者都要给予高度重视,违规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现将省招办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的内容公告如下: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