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随着我校区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发展,如何保证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培养更多高水平、创新型拔尖人才,成为学校和各学院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导师作用、突出学术成果,我校区决定今年继续在全校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年度申报工作,请遵守执行。
一、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的背景和目的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2013年3月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明确要求:“改革导师评定制度,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收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2、随着威海校区硕士生导师队伍不断扩大,导师数量已经超过每年的硕士生招生指标数,招生指标更加紧张。为了优化生源配置,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决定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年度申报制度,将招生指标向培养条件好、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对培养条件不够或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实行暂停招生措施。
3、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应重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培养质量方面的考核。特别是针对我校区部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存在“选题陈旧、工程性太强、学术性不够等”问题,以及硕士生普遍反映的进入硕士论文研究时间较晚等问题,在招生计划申报中应包含导师介绍,拟招收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方面的内容,促进导师提前思考和规划硕士论文选题。这将利于有针对性地选拔合适的优秀生源,使硕士生入学后能够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同时也是学科评价导师招生计划是否合适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及审核标准的确定
1、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由导师所在院(系)组织,主管院长(系主任)作为负责人,组织各学科导师审核申报资料,并签署审核结果。
2、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重点从导师的学术水平、师德水平、在研项目、硕士生培养情况和拟招收硕士生的选题等方面制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标准,以近三年作为考核依据,具体如下:
(1)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目前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课题(平均每年本人可支配经费不低于2万元),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或目前科研经费在账余额不低于6万元。
(2)导师资格:
①工学、理学导师要求: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中文核心期刊3篇,或EI检索论文2篇,或SCI检索论文1篇。1项发明专利申请相当于1篇EI论文,1项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1篇SCI论文;出版研究生教材2万字以上相当于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万字以上相当于1篇EI论文,10万字以上相当于1篇SCI论文,不重复核算,2万字以下不计。
②管理学导师要求: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核心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或SSCI、CSSCI检索论文1篇。出版研究生教材2万字以上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5万字以上相当于1篇CSSCI论文,不重复核算,2万字以下不计。
(3)服从学科教学工作安排。
(4)当年新评硕士生导师是否招生,由学科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原则上学科应该鼓励新评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
(5)近三年内所指导学生出现学术不端、严重教学事故或连续三年所指导学生论文出现C级论文的导师,停止招生一年。对于出现的学术不端或严重教学事故者,服从学校处理结果。
三、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
1、根据威海校区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本院(系)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院系填写汇总表。
2、参加本年度硕士生招生导师填写《威海校区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表》。
3、各院(系)根据威海校区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标准,重点从导师拟招收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在校硕士生培养情况以及导师承担科研项目与论著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填报《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经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报送校研究生处,其中“是否同意招生”一栏暂时不填写,由校学位分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导师的名单。
4、鼓励院(系)采取交流研讨的方式,组织学科对导师招收硕士生的选题情况进行集体讨论。
四、有关事项
1、
2、在招生年度的
硕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于退休前两年停止招收硕士生。已进入退休程序的教师不能再招收硕士生。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