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安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站在服务精准扶贫和区域内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高度,大力宣传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国家要求,统筹安排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初中学校、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技能高考、“3+2”、“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宣传,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读中职学校,确保2016年中职招生稳中有升。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和“淘汰夕阳专业、做强特色专业”的要求,认真做好专业的优化调整,科学论证并申报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所申报专业必须是特色鲜明,教学改革成效突出,招生、就业(升学)两旺。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申报专业进行评估,确定学校招生专业。对师资队伍、实训条件、专业招生、教学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三、原则上国家示范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总数不超过6个,其它中等职业学校不超过4个。各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和专业目录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3号)的要求完善好相关申报手续。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招生专业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规范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专业填报顺序为重点专业、一般专业,填报时须在备注中注明。《2016年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见附件)经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科(纸质版拍成图片后上传),同时上报电子版至邮箱:syzcjk@***。联系人:张永恕,联系电话:0719-8489528。为便于汇总,电子文本请统一使用Excel格式。
附件:2016年十堰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十堰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原标题:2016年湖北省十堰市关于上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