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2016年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年3号)及各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完善招生信息“十公开”机制、宣传服务体系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发挥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普通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普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其对招生宣传服务、规范录取管理、招生全过程监督等方面领导和监督。各教学院部要加强本部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全面负责本院部的相关招生工作。
二、完善专业调整机制、探索专业大类招生新模式
要健全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依据《湖北科技学院专业招生计划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湖科学2014年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通过实行分类招生实现招生计划的合理分配,促使教学院部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分配教学资源。同时各教学院部也要根据自身发展积极主动申请相关专业停招或隔年招生。
积极探索分类招生试点工作。2016年学校选择部分院部相关专业实行分类招生试点。实现分类招生,从学校角度,可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从院部角度,可以部分缓解专业间生源不平衡,扩宽学生的专业基础,培养更强的就业竞争力。相关院部要坚持从本院部实际出发,集思广益,抓紧研究制订专业分类招生试点工作方案,报经学校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调整生源结构、完善录取机制、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湖北省农村贫困地区、湖北省中职生就读本科的录取率。2016年学校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继续承担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为畅通湖北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的渠道,继续承担实施湖北省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加强与武汉铁路职院、黄冈职院的联络沟通,继续实施“普通高校与高职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为加大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继续承担实施“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加大中职毕业生就读本科高校的力度,继续承担实施湖北省招收技能高考考生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继续实施中德、中英两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支持新加坡政府护理专科奖学金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加强招生规范管理,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招生宣传工作人员不得为争抢生源而违规承诺。对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招生信息化开,加强湖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服务平台及各教学院部网站招生栏目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
五、做好招生宣传与服务工作
要以招生咨询会、新闻网络媒体、网络咨询、热线电话等为载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及各类招生政策,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实现“扩大学校影响、吸引优秀学生,提高生源质量”的工作目标。各教学院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结合学校整体招生宣传方案制订本院部年度招生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本院部网站及所属师生进行广泛宣传。
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院部要精心做好咨询服务接待工作。包括现场咨询、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三种方式。要结合招生工作实时进程及时为考生提供便捷、清晰、有效地政策解读、专业介绍、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录取查询等服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考生明白,社会知晓,进一步提升学校美誉度,做到考生满意、社会满意。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湖北科技学院
2016年4月29日
原标题:2016年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