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
1、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2、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
4、省级招生部门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招生部门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