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现将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及下一学年度招生数量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审核要求如下:
1.有下列情形者,应暂停其201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1)近三年,没有承担新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厅局级项目、校科研基金项目为项目负责人,省部级前二名,国家级前三名);
(2)目前,无培养研究生需要的可支配科研项目经费;
(3)近三年,没有取得任何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技奖励、专利等。
2.当年累计3人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超过50%者或当年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出现评审结果不合格者,暂停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
3.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基本学制内)的导师,一般不再安排其招收研究生。因本人科研需要或本学院学科建设需要,需继续招生的,由学院审议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4.因其它情况不适宜担任指导教师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5.对于现有导师应在所属学科范围内指导学生论文,如若不符,须调整导师所在学科。
二、导师招生数量审核
1.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数量审核原则上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校政〔2012〕6号)执行。
2.由于学校已实行奖励绩效工资制度,原文件第四条暂不执行。
3.超额完成2016年招生计划的学院,导师招生数量可在原文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4.未完成2016年招生计划的学院,招生数量审核应按原文件的规定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导师招生数量,应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注明理由后,报研究生部审查批准。
5.经研究生部审查备案和批准同意的导师招生数量,作为导师招生限额的依据。在限额以内的招生数量,按实际招生人数审核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超过限额规定的,按限额人数发放导师工作量津贴。
三、材料提交
各分委会请于2016年7月1日前向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1.通过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按招生学科专业);
2.未通过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按招生学科专业);
3.调整所在学科的导师名单;
4.导师招生限额一览表,并注明招生限额依据;
5.申请增加招生数量的导师名单及其申请增加的理由;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研究生部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