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由喻友旺先生捐资设立,奖励资助我校在学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到党、团或校级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4.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等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
5.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
6.学习成绩好,无迟到、旷课、早退及旷考等情况;
7.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2016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奖励资助100名研究生(名额分配见附件),每人3000元,共计30万元。
四、评选程序
1.2016年10月31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将备案表(电子和纸质版)、申报表(纸质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奖助下载处下载)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2.2016年11月5日前,学校完成审定和公示工作。
附件:2016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2016年湖北大学“友旺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名额数 |
哲学学院 | 3 |
文学院 | 7 |
历史文化学院 | 4 |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5 |
商学院 | 9 |
外国语学院 | 5 |
教育学院 | 4 |
艺术学院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新闻传播学院 | 3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5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10 |
体育学院 | 4 |
资源环境学院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