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88800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规定,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收费标准:
专业 | 计划 | 学制 | 收费标准 |
运动训练 | 220 | 5年 | 学费标准:前三年,每生每年4200元,后两年学费待定,以我院招生网公布为准;住宿费标准:4人房每生每年1000元,6人房每生每年800元。 |
第十七条 上述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考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然后选择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如下:
1、网上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0日—25日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zkpt/)报名,按要求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等。
2、现场确认、缴费。考生在3月25日—31日,凭相关材料到所选择的报名点院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交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及确认。凡选择体育术科在我院进行考试的考生,一律必须在3月25日—31日到我校进行体育术科考试确认及缴交体育术科考试费用。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11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按每科25元的标准收取,其中,文化科3科共收75元;体育术科考试素质考试和专项考试两科,共收取50元。现场确认所须材料如下:
(1)报名回执;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
(5)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
(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7)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8)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9)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10)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11)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仅非广东户籍考生提供)
3、领取准考证。考生须于4月15日前(考试前一天)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按时参加考试。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十九条 采取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条 我校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由我校制定考试项目和标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在其他院校参加体育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均只按合格等级认定并折算成绩为60分;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依照我校录取规则(详见第二十二条),无论是否在我校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均只按成绩认定为是否合格等级(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课上线和体育术科合格的基础上,先按考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将从第二院校志愿报考且文化上线、体育术科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不予注册。
第二十四条 凡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录取新生一律不得转专业。
第十章 相关安排及时间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考试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地点 | 备注 |
2016年4月16日 | 上午8:30-10:10 | 英语 | 考生报考时所选择的考点学校 | ? |
上午10:40-12:20 | 数学 | |||
下午15:00-17:00 | 语文 | |||
2016年4月17日 | 上午9:00 | 体育术科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请考生8:20前到 达考场集中检录 |
第二十七条术科成绩公示。术科成绩公示时间为4月25日至4月29日。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b.***.cn)查看公示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4月29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成绩,我院将在收到考生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查成绩联系电话:(020)85603035。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5603273
传真:(020)85603210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5
电子邮箱:gztzzs@***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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