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工作即将启动,请各培养单位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论文评阅、送审等环节中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可申请论文送审、答辩的研究生
1.达到学制年限、按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1)2013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2012级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
2.超过学制年限但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的延期答辩硕士研究生
(1)2011级、2012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2级、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2011级、2012级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含特岗);
(4)2011级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
二、答辩申请及材料提交
1.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于3月15日(星期二)前提交《答辩申请表》至本人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月18日(星期五)前将《拟答辩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论文评阅与送审
1.学位论文答辩前,拟答辩研究生共须提交两份纸质版论文参加评阅。各培养单位应聘请2名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1人须为外单位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被聘为论文评阅人。
2.被抽中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其论文一份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送盲审;另一份由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步组织评阅。未被抽中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其两份学位论文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阅。
四、盲评安排及论文相似性检测
1.研究生院将于3月24日(星期四)组织盲评论文抽签工作。
2.各培养单位于4月7日(星期四)前提交《盲评论文汇总表》、《论文盲评评阅意见书》、《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复印件)及盲评送审论文(纸质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科。
3.盲评论文要求及结果的处理见《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研通字〔2011〕1号)。
4.基于自愿原则,各培养单位可于4月份第四周(4月25日--4月29日)将本次拟答辩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免费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五、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其中至少有3人是硕士生导师,1人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负责具体事务。
2.学位论文至少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各单位至少在答辩前一天张贴答辩海报。
3.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
六、其他相关事宜
1.各培养单位应重点通知修业年限即将届满的相关研究生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同时严格审查,确保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无欠费情况。
2.拟申请学位的2013级及之前的硕士研究生需要达到的学位水平要求参见《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发〔2011〕90号);2014级的硕士研究生需要达到的学位水平要求参见《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14〕90号)。
3.2014级的研究生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答辩申请,请各单位确保申请答辩的学生课程等环节都已及时录入新系统。
4.学位论文中的《贵州师范大学原创性声明》、《贵州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须按要求签名。各培养单位至少保存一份纸质学位论文。
5.所有上报材料均按学号排序(包括电子文档)。
6.请务必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cn)下载《研究生答辩、毕业用表》。
7.在职教育硕士(含特岗)的照片(电子版)应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李红..jpg),且大小<10k。为避免照片的格式和大小不符合证书照片规范,必须到新华社分社拍摄。拍摄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19号瀑布商厦2107室。联系电话:85966537。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日程安排》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