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申报免学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以下三类学生可申报国家免学费:
1.农村户籍 :
户口本首页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或首页户籍类型显示“居民户”但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的原农业户口人员。
2.县镇户籍:
广东省外学生以户籍所在地到“县”来定。广东省县镇非农地区如下:
3.家庭经济困难:
父母或本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总工会、残联等政府部门核发的《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等有效证件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能超过上级分配的指标数。
其他无有效证件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后,再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指标。
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是持有县级以上民政、总工会、残联等政府部门核发的《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等有效证件的学生),同时还可以申报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申报流程
1、申报国家免学费:报到前先不交学费,报到当日持户口本原件,学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经济困难申报的还需提供有效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交学生处审核,经济困难的证件要体现在有效期内,有学生姓名,有证件编号。
报到当日学校初审材料合格后,无需缴交学费,原缴费单(1586元)作废。
2、申报国家助学金:报到当日持学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交学生处审核。报到当日学校初审合格、教育局复核后即有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注意事项
1、免学费资格需教育局复核,复核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无需补交学费,若教育局复核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需要补交学费。
2、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二、三年级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请关注。
3、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超过上级分配的指标数,由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一式两份填写)
1:免学费申请表
2:助学金申请表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