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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报考前必读)

  2016年03月04日17:11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报考前必读)

 
      鉴于往年单独招生宣传工作和考生报考时间过于紧凑。今年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充足的时间准备报考单独招生,我院2009年单独招生提前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考:
      1、已获得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 普通高中毕业生
      2、已获得广东省2009年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毕业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 中职毕业生

二、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拟专业名称

拟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住宿费
(元/年)

酒店管理

50

2

5000

1500

旅游管理

50

2

6000

1500

玩具设计与制造

40

3

6000

1500

建筑工程技术

40

3

6000

1500

装潢艺术设计

40

3

10000

1500

环境艺术设计

40

3

10000

1500

工商企业管理
(创业管理方向)

40

3

5000

1500

拟招生总计划

300

    注:1.建筑工程技术、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色弱者不招;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男身高168cm以上 女身高156cm以上。
           2.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预报名流程
    1、准备工作:阅读招生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电子相片
    (广州考生可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信息预览下载电子相片);  
    2、网上预报名:
    注册用户[说明: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只能申请注册一次(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并非为考生高考报名所需用的密码,必须要先进行注册),不可以重复申请,请考生认真对待,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系统找回密码或致电我院招生办020-34874086咨询。 ]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预报名,网上填报申请资料 (提示:该阶段不需要寄送什么报名材料)
    3、材料审核:初步审核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 3月26日开始网上填报材料初审,同时网上可继续预报名);
    4、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预报名初步资格审查结果;
    5、转入正式报名:我院根据教育部后确定的单独招生方案,已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预报名的考生自动转入正式报名。
    6、打印材料:获正式报名资格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个人陈述表及个人信息表;
    7、 材料寄送:
  报名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校学籍部门、学校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② 个人陈述表(填写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理由以及自身具备的竞争优势);   ③ 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 需经学校盖章证实);   ④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 中职毕业生必须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毕业证复印件和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 4 17 中午12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8、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
    9、现场确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现场打印准考证。
 
四、招生程序
      1、学院制订单独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3 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3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高中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者加5分;
      (2)中学(中职)阶段参加地级市、县、区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四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县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
      (3)中学(中职)阶段参加地级市、县、区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8分、6分),县区级以上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
      (4)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10分;
      (5)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5分(奖项不叠加);
      (7)达到广东省公布的2009年美术术科本科资格线加10分、专科资格线加5分;
      (8)考生在中学(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表彰,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9)对确有专长的学生(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20分;
      4、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5、综合考试的笔试在学院进行。 综合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综合考试成绩满分150分。
      6、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2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确定面试专业的考生名单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设置分数级差(即第二志愿报考者减去10分)。
      7、考生参加由各县(县级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8、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 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9、 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10、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在广州招考网和我院网站公示。
      11、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4月17日前,招生宣传。
      2、2009年4月17日前,接受网上报名,登录单独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17中午12)。
      3、2009年4月20日前,学院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考试笔试的考生名单。
      4、2009年4月26日前,学院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综合考试笔试。
      5、2009年4月30日前,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6、2009年5月10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时上交。
      7、2009年5月10日前,组织面试等相关测评。
      8、2009年5月20日前,入选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在广州招考网和学院网站开始公示。
      9、2009年6月1日前,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10、2009年7月1日前,缴交学费注册。
      11、2009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终解释权归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十一、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负一层)邮政编码:511483
      招生热线:020-34874086、84742345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青山湖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cn
       单独招生预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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