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服务海西产业发展,加快海西产业转型发展所需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培养需求,现就做好2016年全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要求确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根据今年各地初中毕业生规模,在推进十五年免费教育中,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总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按照普职比5.5:4.5的比例,确定2016年全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为2200人。请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各级政府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统筹区域内和夸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将各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职普比”纳入州政府考核各地政府内容之一,落实招生任务。
二、加强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农牧区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的“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满足“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及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增强群体脱贫致富职业技能。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
三、规范对中职学校的办学资格和招生秩序的审查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发布的《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规范,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分解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为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肃招生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为,依法查处。各有关学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正面招生宣传工作上。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14号 ),从2016年春季学期全面应用新中职学生系统,同时停用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15号 )和《青海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青教职〔2016〕2号),严格学籍管理,挤压数据水分,4月起将开展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大龄人群、“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核查工作,请格尔木市职业技术学校和海西州技术学校在5月12日前开展自查,并将学籍自查报告送至州教育局成职科。
联系人:巴英亮
电话: 0977-8225838
传真: 0977-8222050
邮箱: @***
附件:全州中等职业教育2016年指导性招生任务分解表
海西州教育局
2016年5月5